车险理赔原则(车险理赔原则包括)

车险通 2022-12-14 13:56 编辑:欧阳霄 121阅读

1. 车险理赔原则包括

车险理赔原则是:先交强险赔偿,后商业险赔偿。 交强险赔偿分为有责任赔偿,无责任赔偿,有责任赔偿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赔偿限额: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所以伤者因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治疗费用等,分别按照述项下赔偿,超出部分由商业险赔偿。

而商业险“按则赔偿”,即根据事故中所付责任比例赔偿,同等责任----按照50%赔偿。

例:如伤者医疗费3000元,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2000元,商业险赔偿1000元的50%即500元,共计负债赔偿2500元。

2. 车险理赔的概念

不算

车险报案了没有理赔并不算出险,保险公司系统中并不会有记录,也不会影响第二年续保保费优惠。一般车险理赔的流程从报案、定损、维修、理赔到结案,只有整个流程走完了才会算一次出险,即使车主报案了,也可以在定损时再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走保险。

3. 公司应按照车险理赔管理原则

不影响

车险理赔金额的多少对第二年的保费没有影响,只有车险出险的次数有影响。

车险的保费与定损的金额并没有影响,只要是在保险赔偿限额内的,保险公司都会对其进行赔偿,但是车险出险次数较多的话第二年的保费会有上浮,一般是年内出险两次不上浮。如果是出现超过一定次数的话,保费是会上浮,没有折扣优惠。

4. 车险理赔原则包括哪些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的规定,强制险的保险赔偿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而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结合当事人购买的保险额度来确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另外,如果存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三种情形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 车险理赔原则包括什么

 前几天,王先生驾车去郊区游玩,倒车时不小心撞到了路边的树上,导致汽车的后备箱盖受损。当时王先生并没有及时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而是打算把车开到市区修理厂后再通知保险公司,将定损与修理同时进行。没想到的是,王先生在返回途中又撞到了路边的护栏,导致汽车右侧受损。  根据车险条款,在汽车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的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不予理赔。但奇怪的是,王先生的车这次连续两次出险却顺利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这是为什么呢?就此咨询了保险律师。

  保险律师表示,“受伤汽车”遭遇第二次车险后,保险公司是否对第二次出险进行理赔,主要是根据第一次出险是否足以影响汽车的安全性能。如果第二次事故的原因与第一次事故损坏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第一次出险汽车被损坏已经处于非安全行驶状态,当这类汽车遭遇第二次出险受损时,保险公司对于第二次出险遭遇的损失是不予理赔的。例如,如果车主开车时第一次出险导致汽车制动功能受损,出现刹车不稳或制动迟缓的情况,那么如果该车继续行驶导致第二次出险,保险公司将不作理赔。

  相反,如果前次汽车出险后,汽车的性能并没有受到负面影响,可以证明汽车出险后性能稳定,仍处于安全行驶状态中,那么当汽车第二次出险受损时,保险公司如果认定第二次出险属于保险责任事故范围内,仍然会给客户理赔。以上王先生的案例就属于这种情况,所以得到了保险公司赔偿。

  如果汽车是在前后两次事故中(期间没有及时修复),导致同一部位受损,是否理赔要看两次事故的因果关系。如果两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即第一次出险成为第二次出险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第一次出险的损失,对于第二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将不予赔偿。

  另外,如果在一次事故中,汽车受到两次撞击,比如当司机错把刹车当油门踩下时,不但汽车本身将遭到第一次撞击,另外或许由于汽车冲劲过猛,反而会使汽车弹向旁边行驶的汽车,导致第二次撞击,而这两次撞击会导致汽车的同一部位受损,对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按一次事故核定损失和理赔。

  车险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理赔原则

  车险理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在赔偿处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对汽车事故进行查勘工作过程中,必须提出应有的要求和坚持一定的原则。

  (一)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

  (三)坚决贯彻“八字”理赔原则  (四)注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作用

6. 汽车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是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一定要起诉保险公司才能获得理赔,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一般会进行理赔,在保险公司不理赔时才需要起诉。

保险理赔依据是什么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 , 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

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少发生争议,应采用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按照惯例,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采用协商和解、向保监办投诉、仲裁和司法诉讼等方式来处理:

协商和解。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地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仲裁。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目前,我国对经济合同的争议实行二级仲裁,如果当事人不服,可在接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审判判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第三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公断,因而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属于人民法院。如果仲裁裁决后,保险人拒不履行裁决,可以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对于保险纠纷予以审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予以执行。

保险理赔的原则

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7. 在汽车保险理赔时,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保险的六大原则及其含义如下:

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确定的经济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也就是说投保人不能拿不属于自己的生命健康或财务来投保,比如说,你的私家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撞到了需要修车,修车的费用是你的经济损失,那么你作为车主,对这辆车具有保险利益。

另外你不能给一个陌生人买保险,因为你不认识这个人,也不了解他的情况,最重要是他对你没有经济利益,也就不能形成保险利益,保单是不能成立的。

因此,保险利益原则主要是为了避免赌博行为和防止道德风险以及保险欺诈。

二、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保险公司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之前的文章小宝有提到要如实填写健康告知,告知就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之一。

如果没有如实填写投保信息,或者是对保险人有所欺瞒,保险公司可以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

三、主力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因为导致保险损失的原因可能有多个,所以近因原则对认定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有很重要的意义。

如果近因是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下面两个案例便于大家理解近因原则:

案例一

买了意外险的被保险人走在路边被车撞倒,身体没有受伤却突然身故了,检查后确定是心脏病致死。此案由于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心脏病,属于除外风险,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

买了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在家心脏病发,寻找药的过程中触电死亡。此案中,由于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触电,属于保险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赔付责任。

四、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人通过补偿让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恢复到受损前的经济原状,不能因为损失而获得额外利益。

也就是说即使发生了保险事故但是被保险人没有遭受到损失,也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遭受到损失,得到的赔偿也不会超过保险标的实际损失。

举个例子

一家工厂投保财产险,保额是50万元,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将其烧毁,损失的固定资产市价为30万元,那么保险人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给被保险人30万元。

损失补偿原则也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和骗保行为,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

五、代位求偿原则

代位求偿原则是指保险人依法对被保险人所遭受到的损失赔偿后,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方要求赔偿损失。代位求偿权是一种债权的转让。

举个例子

假如你开车在路上被甲某的车子撞到了,发生事故后是甲某负全责,但是甲某不赔偿损失给你,这时你可以向保险人申请代位求偿,保险人按照合同赔偿给你之后,向甲某追偿的权利就转让给保险人了。

如果发生事故后,甲某赔偿一笔,保险公司也赔偿一笔,那么受害人会获得两份赔偿,这样相当于受害人通过事故额外获得一笔收益,这样可能人人都想发生事故,会引发道德风险。

因此,代位求偿原则同损失补偿原则一样,都是防止有人利用保险事故获得额外的收益。

代位求偿原则适用于财产险和费用型的医疗险,但不适用于意外险和寿险,原因是:人的身体和生命是无价的,不存在额外获益的说法!

六、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投保人向多个保险人重复保险时,投保人的索赔只能在保险人之间分摊,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

举个例子

假设你向很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后,一个保险标的的损失你同事向不同的保险人索赔,那么就会获得额外的收益,这样违背了损失补偿原则。

因此,这个原则也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因重复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

保险六大原则的设立目的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防止有人骗保诈保;

2、防止因为损失而获得额外利益;

3、防止道德风险,引起社会不稳定。

我们可能没有100万的资产,但可以配置100万的保额,保险金是我们对家人展现爱与关怀最好的方式,保险金不一定能为我们锦上添花却可以雪中送炭。因此保险也是我们人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8. 车险理赔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来说,如果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的话,对方的保险公司会在限额内先行赔偿,如果赔偿金额超过这个限额,则需要由肇事者垫付。而受害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主要项目有如下几种:

第一种是医疗费,凭借相关的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等的收据作为凭证,再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证据来确定赔偿金额。

第二种是误工费,这个要根据受害人耽误的工期时长和收入状况来确定了。误工时间要根据受害人接受医院治疗的时间来计算,如果受害人因为这起事故受到的伤害长时间无法工作、或者是因为事故导致残疾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确定为残疾的日子的前一天。如果受害者是有固定收入的,这个误工费基本上就是按照受害者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如果受害者是没有固定收入的,就要按照受害者最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来赔偿了。

第三种是护理费,这个是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限来确定。这里指的护理人员是指受害人的亲属、朋友等等,不是雇佣的护工。如果受害者的护理人员是有收入的,就要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是没有收入或者是雇佣了护工的,就要根据当地护工的报酬来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限定为一人,如果医院建议多几位护理人员的,则参照医院的意见来确定人数。

第四种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个一般就是参照当地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的标准来赔偿了。

第五种是交通费,这个是要根据受害者及其陪护人员因为到医院就医或者是情况严重需要转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来计算的。需要相应费用的报销凭证作为证据

9. 车险理赔条款内容

车辆只要下了生产线,就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因素对其产生损害。给车上班现是现在每位有车人士的通用做法,保险是上了,但是在出现损伤的时候理赔还是不要一定方法的。

一、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不赔

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索赔方法: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因此,驾驶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只好诉诸于法律,目前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

二、未年检的车出险不赔

在保险合同中有规定: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

索赔方法:车主千万要切记按时年检,切不可后延,免得索赔时"屋漏更遭连夜雨",罚款事小,被拒赔事大。而且,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第三者损失,费用也将由您自己承担,保险就白买了。

三、驾驶人未年审不赔   

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索赔方法:认真一点,别怕麻烦,该年审的时候就去年审。

四、自车撞了自家人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第三者就是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还不仅在车险中,在其他责任险中也有相关规定。

索赔方法:千万别跟人过不去,尤其是自家人。

五、未上牌照的车不赔

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索赔方法:新车上牌之前,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

六、报案不及时不赔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基本险第28条、第30条和附加险全车盗抢险条款第4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报案,同时一定要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拒赔!   

索赔方法:车主出险后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义务。切记"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虽然是一个义务,却是确保你出险后还能吃下饭的一项法则。

七、撞人后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不赔   

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   

索赔方法:一旦出险而且责任在己,最好能和对方商讨一个比较能令大家满意的处理方法,宁可多给对方一点钱,达成私下和解。

八、撞车了一定要先向第三方索赔   

在不幸出险后,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因为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索赔方法: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

九、多保并不能多赔   

给二手车投保,车主如果选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一旦发生车全损,只能得到出险时二手车实际价值的赔偿。超额投保并不能得到超额的赔偿,不足额投保也一样,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少投保,否则,一旦出险"追悔莫及"了。   

索赔方法:保险金额应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足额投保,确保出险时能得到合理的赔偿。不要超额投保,要是口袋里的money太多的话,可以考虑投资到别的地方。

十、车撞墙了、掉沟了怎么办?   

索赔方法:车辆发生撞墙、水泥柱、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处理。

10. 汽车保险理赔应该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主要适用以下四种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3.近因原则

4.损失补偿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呢?

可以这么简单理解,我所需要保护的人或则物对我有价值的,这个就是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里面一般以下几种情况投保人有可保利益:

(1)投保人对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等;

(3)具有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

(4)对有合同关系或其他债务关系的人;

(5)对其他与之有合法经济关系的人。

也就是说我只能给以上这些人投保。

二、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体现在投保时候的健康告知上面。

投保健康险都是需要涉及健康告知的,保险公司也仅凭这一纸健康告知判断投保人的风险。

所以基于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愿意相信投保人是带着诚信来的,问什么投保人答什么,都选择相信。

我国在健康告知的时候采用的是询问告知,保险公司问什么就答什么,没问的就可以不用说。

也就是这一点上面,处理不好就会导致后面理赔出现纠纷。

如果说隐瞒自己曾经患病,有问询到没有如实告知,后面理赔就会拒赔。

保险公司:我全心全意相信你,你居然隐瞒告知想骗我钱?

所以在投保时不要相信某些代理人说的百分百可以投保成功的,万一涉及到健康告知没有如实回答,最终不但没得赔,交的钱还不会还给你。

三、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近因原则是指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这个近因原则理解起来比较简单。

这里拿意外险来举个栗子。

1、小明晕倒在路上,没有人理他,过几个小时,就这么去世了。

2、小明晕倒在路上,没有人理他,突然路上广告牌掉落,小明被砸死了。

现在来用近因原则判断哪种情况意外险可以理赔。

第一种不赔,第二种可以赔。

怎么理解呢?

第一种情况,小明是因为晕倒在路上,因为自身身体情况去世的,不属于意外去世的,意外险里面的意外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这里小明去世属于疾病,不属于意外,所以意外险不赔。

第二种情况,小明晕倒在路上,如果及时抢救可能还活得过来,但是非常不幸,被广告牌砸死了,在这里导致小明最直接死亡的就是被广告牌砸中,虽然不砸中可能也是会去世,但是广告牌砸中使他就完全符合意外险的定义,所以意外险可以赔。

四、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险里面主要适用于医疗险。

什么是损失补偿呢?

就是我发生损失了,保险公司赔我钱。

但是我的损失怎么判断,我值多少钱?

人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在这个人身险上面主要是定额保险。

什么是定额保险?

就是你觉得如果发生损失了多少钱可以弥补,你就选择多少保额来投保。

所以这里的重疾险和寿险都是买多少保额,符合合同约定的就是直接赔付保险金额。

在这上面并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但是医疗险不一样,医疗费用可以用金钱来表示。

你治病花费多少钱医院都会明码标价的。

损失补偿就是,你花费多少我补偿多少,给你的补偿绝对不会超过你的损失。

不管你是买了多少保险金额的医疗险还是在多家保险公司都买一份医疗险。

你最终报销下来的钱绝对不会超过你的医疗费用。

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