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条款里都会有一条:非营业车辆如从事营业性运输,发生事故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因为非营运的车辆本身的使用性质已经确定,也就是风险水平已经确定,必然会比营运车辆风险水平低的,所以在保费上也低的多。而现在这个车辆进行营运活动,那就说明车主违反了保险诚信原则,为了节省保费而虚报使用性质,所以保险是不赔付的。
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拒赔!这是在保险条款里明确指出的.
保险是以可把把保风险的存在而存在的.相应的费率的制定,是根据风险的大小而定的.非营业性质的车出事的几率底,因此保险费率也低.从而保费也较营运性的低得多.而这辆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风险上升了,因此相应的保费也要上升.
保险合同中明确地指出,当车辆的信息,包括使用性质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保险公司出俱相应的批单,这样保险合同才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
意见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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