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车险机动车损失保险(平安车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

车险通 2022-12-19 14:58 编辑:朱仪 153阅读

1. 平安车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

(1)车损险:

车被撞坏后,保险公司可以为您修车,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根据厂牌型号由统一的车辆购置价格报价平台确定投保金额。

(2)第三者险:

被保险人或者驾驶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让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的损毁,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赔偿。

(3)玻璃单独破碎险:

是指投保人对被保车辆的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不包括车灯、车镜玻璃)进行投保。在保险期限内,被投保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挡风玻璃或是车窗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就会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4)车上人员险:

指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

(5)自燃险:

由于自己车内的油路、电路、线路等供油系统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引起火灾,造成车辆的损失,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6)全车盗抢险:

车被偷了,有公安机关证明,3个月内找不到,按折旧再8折赔钱(如果投保不计免赔险就可以不打8折),投保按折旧价

(7)不计免赔险:

如果不投保该险,出险时,全责扣20%,主责扣15%,同责扣10%,次责扣5%(有些公司可以分开投保,车损、三者、车上人员、盗抢;有些公司是合在一起的)。

对于车主来说,熟知车险包括哪些内容,是一门必修课。为您的爱车进行投保的话应该选择知名保险公司。平安车险温馨提示凡是在平安投保车险均能享受“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部分地区最多还能再打7折”的费率优惠政策。了解车险包括哪些内容并选择平安车险,一定会让你一路上安全又省心。

2. 平安 机动车损失保险

关于快速理赔知识,一般超过两千不做快速理赔,遵从一般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不过在不同的地区,会根据当地政策针对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做快速处理,将车损金额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事故单方的车辆损失价格超过2000元,原先不能通过快速理赔途径解决,现在可以统一归入快速理赔中心进行处理。

而正常情况下,超过两千元的理赔是在出险以后,及时报警,由交警确定事故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进行勘察定损,在定损以后,车主提交一系列的材料申请理赔。

3. 平安车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是什么

保险公司车衣理赔标准,不同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不一样。

对于自身责任的,没有购买新增设备险或车膜险。如果事故判定是自身责任,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就不需要赔偿自身的损失,那么车辆的损失就由自身车辆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由于车膜车衣不属于车辆原装的东西,所以自己的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这部分的损失。自身责任,购买了新增设备险或车膜险。还是自身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先前已经购买了新增设备险或者车膜险,那么自己的保险公司就会根据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事故判定是对方责任,那么本身的损失就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此时无论自己是否购买新增设备险或者车膜险,都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4. 平安车辆损失险条款

交强险里,死亡伤残有责限额180000,无责限额18000。医疗费用有责限额18000,无责限额1800。财产损失有责限额2000,无责限额100。

商业险里就看商业险车损,三责和车上人员责任,看自己买的多少。伤残按1到10级,赔付比例按保额的100%到10%

5. 平安保险公司车损险保险条款

汽车保险 分类1交强险2商业险交强险:就是必须买的险种,保险责任,就是只赔对方,不赔自己的险种商业险:种类有27种 一般买的险种,四大主险+附加险 四大主险:

1三责险 责任交强险的延伸 比如交强险的保额不够的话,有三责险补充赔给对方 2车损险 责任就是赔自己的险种 3机动车全车盗抢险 整车被盗抢 4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 保车上人员的险种 附加险 不计免赔险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 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剩下的就不多说了 有需要给你发资料 希望对你有帮助

6. 中国平安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

车险一般情况下都是不保人的,所以车主要合理搭配交通人身意外险,做好保障才有备无患,当出现交通事故时处理方式应当妥当,将精力与财力的损失都降低到最小程度!

车祸后保险理赔流程流程:

1、如果是单方事故,首先要报案,然后定损,修车,最后到保险公司报销,如果你在4S店上的保险就什么都不用管了,他们会帮你办理一切事宜。

2、如果发生双方事故,你的全责,那么就要报案,对方和你一起去你的保险公司或定损中心定损,然后各自修车,对方把维修清单和发票给你,你先把钱给对方也行,等你去保险公司报销完在给对方也可以,怎么方便就怎样做,但是你第二年的交强险会有把上调,如果是对方的全责,你就随他去他的保险公司定损就可以了,你第二个的交强险不会上浮。

3、如果发生人伤,首先报案,把人送入医院,具体事宜在具体分析。最重要的是把医院开的各种票据都准备好,保险公司都要留底的,如果没有保险公司不给报销。

车祸赔偿的计算: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7. 平安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

  你好,汽车全部损失是指保险标的整体损毁,或保险标的受损严重而失去修复价值,或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达到或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由查勘定损人员推定为全损。全部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车辆全损赔款计算公式为:  保险赔款二车辆核定损失x按责任分担损失的比例x(1一免赔率)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8. 平安车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

车全损又称呼为全损车。如果确认为全损车的话,具体的赔款金额并不是完全按照保单上金额来进行赔付的。

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候的实际价值,这个时候,车辆全损的计算公式为:实际赔偿额=(出险当时实际价值-残值)*(1-免赔率)。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者低于出险当时的该车实际价值的时候,这个时候,就需要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实际的赔偿金=(保险金额-残值)*(1-免赔率)。

确定为全损车后,保险公司与车主、车辆拍卖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给车主,同时获得车辆处置权。

保险公司委托车辆拍卖公司把车辆残值进行拍卖。

9. 平安车损险保险条例

根据车损险的赔偿范围和事故责任的大小,已投保金额作为赔付厘定的基础金额,当符合赔偿的金额5%-15%做为免赔,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一般来说车损险赔偿范围不超过车辆投保时的车辆购置价,车损险最高赔偿肯定不能大于车辆自身的价值。具体情况要根据车辆的损伤程度来决定。

10. 平安保险车辆损失险条款

2021平安车损险包括车损险、自燃险、盗抢险、玻璃险、涉水险,不记免赔险,无法找到第三方险,可以保障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为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车辆直接损失。此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损失而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施救费用也可以获得理赔。

在投保平安车损险的时候,车主可以仔细查阅保险合同条款的保障范围,免责范围等,也能避免后期出现理赔纠纷。

11. 平安车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怎么写

平安车险条款

《平安车险条款》针对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及保险费、投保人义务及其他事项等六项提出了30条车险条款。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平安车险条款

用途

进行赔偿的标准

隶属

平安车险

保险范围

第一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平安车险条款

(一)碰撞、倾覆;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或就近将其移送至具备相应修理资质的修车处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该项费用不得超过出险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收费标准,且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

(二)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平安车险条款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

(四)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五)他人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轮胎包括外胎及轮辋);

(二)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三)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四)玻璃单独破碎;

(五)保险车辆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

(六)减值损失;

(七)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十一)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十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三)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四)未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保险费;

(十五)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七条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协商确定:

(一)按新车购置价确定;

(二)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期限保费

第八条 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赔偿处理

第九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及施救费用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20%。

第十二条 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标准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可约定绝对免赔额为零。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根据保险车辆的损失情况,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二)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2、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及施救费用分别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等于保险金额时,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三)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十五条 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本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者索赔。如果第三者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经法院立案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但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本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25%的免赔率。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发生的事故,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为准,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故,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义务

第十九条 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出卖、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五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二十八条 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三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一)依合同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