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人告知形式的方式及作用

202 2024-10-19 01:24

我国保险人告知形式的方式及作用

在我国,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进行告知的形式主要采用口头告知和书面告知两种方式。

口头告知是指保险人通过口头交流的方式向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提示,包括保险产品的基本情况、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保险费用等。这种告知方式通常在保险销售或投保过程中进行,保险人会通过电话沟通、面谈等形式进行告知。口头告知的主要特点是实时性强,能够满足当事人的即时需求,但同时也存在信息传递不准确、争议解决困难等问题。

书面告知是指保险人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向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提供详细的信息和提示。这种告知方式通常通过保险合同、保险条款、保险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保险人会将关键条款和重要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供给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书面告知的主要特点是信息准确、明确,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具体的保险条款和细则,便于双方之间争议的解决。同时,书面告知也有可能涉及繁琐的阅读过程,需要当事人有足够的理解和知识。

无论是口头告知还是书面告知,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了解并知悉相应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以便做出知情和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人告知的要求也进行了明确,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的特别约定和免除责任条款是无效的,同时,在保险合同订立前,保险人应当依法向被保险人提供有关保险产品的基本情况、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等信息,以及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的有关风险情况的询问。

总之,我国对保险人的告知形式采用口头告知和书面告知两种方式,目的在于确保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充分了解和知悉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在购买保险时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了解我国保险人告知形式的方式及作用,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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